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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目前情況是
老公和我&女兒戶籍遷到桃園
沒和公婆小叔同一戶籍
然後在南崁租屋並申請租屋補貼3600元
近兩個月小叔和女友搬來和我們一起住
下個月公婆就要搬上來了
目前租的三房的房子因為東西多的緣故
第三間房是當儲藏室用
公婆上來就一定要清出空間給他們睡
這樣空間就不太夠了
所以目前情況下是有可能另外租四房或透天

然後小叔說
如果我們乾脆買房子
然後買在他女友的名下
到時我們再跟他租房子(名義上)
申請租屋補貼3600
就每個月有3600可以補貼買房子的貸款了!!!!

問題來了~這樣會不會到時候他們結婚了
我們就不能用這方法了呢?
規定是說直系親屬在該縣市不可有不動產
老公和小叔好像是算旁系~
我未來妯娌到時也算旁系吧
這樣到底到時能不能申請租屋補貼阿 一一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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